法務部14日核准「華岡之狼」楊姓受刑人第八度假釋申請案。除考量其服刑超過12年,在獄中表現良好外,也提出四點核准理由:
1、楊姓受刑人服刑期間無違規紀錄,且受獎九次;
2、判刑16年,因適用舊法,執行超過三分之一即可陳報假釋,如今已服刑12年9個月,執行率80.7%;
3、楊姓受刑人經過國軍北投醫院、衛生署桃園療養院及仁慈醫院、為恭醫院、桃園醫院等醫療機構之診療評估,合計103次心理治療,學習成效受到認可,內在自我調控亦轉趨正向,出獄後再犯可能性降低;
4、加強性侵犯罪人的觀護措施,包括採驗尿液、測謊及配戴電子追蹤器等,都已完成法制化,且實務運作還算順暢,藉由嚴密的全方位監控,應可有效防遏再犯。
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,楊姓受刑人出獄後,將由台北地檢署及花蓮地檢署以電子追蹤器及測謊、宵禁方式密集觀護,盼社會各界能給他一個重生的機會,以寬廣的心胸接納、鼓勵他。